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法制晚报·看法新闻1月5日,北京高院发布消息,原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(正厅级),被提请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。
《关注新就业形态:职业选择更多 发展前景广阔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,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;在案件审理期间,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,当庭表示认罪,有悔罪表现,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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